解雇涉及问题1.依据“企业规章”处置违纪职工否可以解雇? 根据国务院1992年《切换经营机制条例》(国务院第103号令)第17条规定,企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中止劳动合同、解雇、解聘职工。企业规章是所指不与法律、法规互为违背的、经法定程序通过和备案的合法的规章。否则,不应视作违宪规章。
违宪规章不得作为处置违纪职工的依据。根据原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实施〈解雇规定〉有关问题的通报》(劳人劳[1987]5号)的规定,企业要根据《解雇规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订的实施细则,融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明确规定解雇违纪职工的具体条件,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查会通过后贯彻实施。同时,上报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劳动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当地工会组织备案。
2.合同制职工否可以被解雇? 解雇既可限于于自负盈亏前的相同职工,也可限于于合同制职工。只不过对合同制职工往往是通过中止劳动合同的方式来实行解雇而已。3.因工残废的职工违纪能否解雇? 根据原劳动人事部《解雇规定若干问题解答》(劳人劳[1987]31号规定,凡合乎违纪解雇条件的职工都不应按《解雇规定》处置,因工残废的职工也不值得注意。但是,在解雇违纪的因工残废的职工时,自荐得当地劳动部门的表示同意。
4.企业能否以劳动者不加班费为由不予解雇?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71条规定: “协商是企业要求缩短工作时间的程序(《劳动法》第42条和《劳动部秉持〈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7条规定除外),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必须,必需缩短工作时间的,不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后,企业可以在《劳动法》限定版的缩短工作时数内要求缩短工作时间,对企业违背法律、法规强制劳动者缩短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接受。企业无法指出职工不加班费就违背厂规厂纪或劳动合同,进而以此为由不予解雇。
若由此再次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呈交劳动争议处置机构不予处置。” 5.对取保候审职工能否解雇?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取保候审的原相同工不签定劳动合同的批示〉的批示》(劳办发[1997]23号),关于用人单位对取保候审的原相同工否与其签定劳动合同以及否不予解雇处置的问题,可参考《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28条有关规定办理。即:“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押或被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容许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继续暂停劳动合同的遵守。”对原相同工在取保候审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作罢与其签定劳动合同,但无法以此为由不予解雇。
在审理完结后,可用具体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展开处置。6.违背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能否按《解雇规定》处置? 根据原劳动人事部《解雇规定若干问题解答》(劳人劳[1987]31号)的规定,违背计划生育政策不属于违背企业劳动纪律的范畴,无法按《解雇规定》处置,职工违背计划生育政策的问题,不应按国家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处置。7.怎样才算“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依然违宪”?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解雇规定第2条有关问题说明的批示》(劳办力字[1991]32号)精神,《国营企业解雇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的“企业有下列不道德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依然违宪的职工,可以解雇”。
是指职工违反规定中所列七种不道德之一,企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后,又继续犯有规定所佩七种不道德中任何一种的,可视作经教育或行政处分违宪,企业可以解雇。8.职工被解雇时拥有哪些权利? 根据国务院《解雇规定》,职工被解雇时,可以向企业索要“解雇证明书”,并以此向失业保险部门展开失业注册,按失业保险的有关规定,发给失业救济金和医疗退休金;对解雇处置上告,可以按《劳动争议处置条例》等有关规定,在规定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9.解雇违纪职工的审批权由谁行使? 根据原劳动人事部《解雇规定若干问题解答》的意见,企业不应根据《解雇规定》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或完备厂规厂纪,厂规厂纪经职代会通过后,由厂长按照厂规厂纪行使解雇违纪职工的审批权。
10.小企业否有解雇违纪职工的权力? 根据原劳动人事部《解雇规定若干问题解答》(劳人劳[1987]31号)的意见,企业不分大小,都有解雇违纪职工的权力。对一些小企业解雇违纪职工否需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各省政府确认。河北省冀劳人计[1988]11号在发送部《问题解答》时明确规定,经省政府表示同意,小企业解雇违纪职工不需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后。11.解雇违纪职工生效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解雇违纪职工生效时间的批示》(劳办发[1993]199号)规定,按照《解雇规定》第4条解雇违纪职工,一般情况下,作出“解雇要求”在前,制作和递送“解雇证明书”在后。
因此,解雇违纪职工生效时间应向做出解雇要求之日起计算出来,并在解雇证明书中列明。12.职工被解雇后档案如何处置? 根据河北省贯彻执行解雇规定《实施细则》(冀政[1986]148号)第7条规定,被解雇职工户口在城镇的,企业可将档案转至其户口所在地的劳动服务公司。户口在农村的,应回农村原户口所在地,档案随转至县劳动服务公司。
13.合同制职工违纪予以解雇的,如何办理有关申请? 根据《劳动法》第25条和原劳动人事部《关于〈解雇规定〉否限于于劳动合同制工人问题的批示》(劳人劳[1988]9号)精神,对违纪的劳动合同制工人,按照《解雇规定》归属于予以解雇的,企业可以中止劳动合同,不必须再行办理解雇申请,再行办理中止劳动合同申请,也不必须提早1个月通报本人,但要在中止劳动合同原因中,解释系因违纪而中止劳动合同。14.职工对用人单位行政处分上告怎么办?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职工对企业作出的行政处分上告能否通过劳动监察途径解决问题等问题的批示〉的批示》(劳办发[1997]17号),关于职工对用人单位做出行政处分要求上告的解决问题途径问题。劳动争议当事人职工一方,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仲裁。如果职工申请人仲裁多达受理时效而仲裁委员会不予法院,可以向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体现。
15.劳动行政部门能否必要撤消企业的处分要求? 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职工对企业作出的行政处分上告能否通过劳动监察途径解决问题等问题的批示〉的批示》(劳办发[1997]17号)认为:根据《劳动法》第85条和《条例》第27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遵从《条例》的情况展开监督检查。劳动者检举用人单位有违背《条例》不道德且合乎《处置检举劳动违法行为规定》的,劳动监察机构应该法院。经调查,用人单位确实违背《条例》不道德的,劳动行政部门不应责令其修正。
但是,劳动行政部门无法必要撤消用人单位做出的行政处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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